到2020年,許多省、直轄市都出臺了養老服務條例,進一步完善形成地方養老行政法規,這對各地養老產業的持續發展非常有利。
2010年3月26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共75條。其中特別規定是“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合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這里對養老服務合同予以高度重視,罰款上限是10萬元,高于民政部規定的3萬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15章110條。其中特別規定是“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護理員、餐飲服務人員上崗或者未及時將患有影響老年人身體健康的疾病的護理員、餐飲服務人員調離崗位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在這里養老機構的廚師要求明確、嚴格、嚴格,罰款上限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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